韩国知识产权局负责韩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查,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被受理后,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 查。经实质审查并通过的,则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韩国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0-12个月;如注册申请遇到异议或收到驳回通知书等情况,可能会耗时2年以上。有效期 为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律师函对恶意抢注者及其抢注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和警告的作用。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仍在韩国商标异议公告期内,企业可以通过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请求,阻止被抢注的商标 核准注册。除上述常规异议程序外,韩国还提供了一种特殊的途径,即:在审查员对商标申请审查结束之前,任何人可向审查员提交第三方审查意见,类似于异议申请,主要用于阻止该商标注册。如果审查员认可第三方提交的信息,将对申请 商标下发驳回通知,申请人需针对该驳回理由进行答复。但是该第三方审查意见只是参考信息,审查员没有义务必须考虑该信息。然而,这是在商标公告之前阻止他人抢注商标注册的有效方法。是否提交该审查意见不影响公告后的异议程序。
如果企业商标在韩国遭遇抢注,无效宣告程序也是较为合适的解决途径。1.以下列理由提出无效宣告的,需在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之内申请,如:包含著名人士的姓名、名称、商号、肖像、签名、印章、雅号、艺名、笔名或简称的;与在先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与消费 者明显己知的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2.但以下列理由提出无效的,可在商标注册后任意时间:①依据韩国商标法第119条第1款第1项:商标权利人的不当使用。②依据韩国商标法第34条第1款第 21 项:商标权利人的商标被其经销商或代理人恶意抢注。商标无效申请可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韩国知识产权审判和上诉委员会(IPTAB)提出,在现行审查条件下,一般需耗时 1 年左右。
如果企业被抢注的商标在韩国已经注册超过 3 年,且抢注者未使用该商标,可以考虑通过“不使用撤销"途径挑战该商标。一般需耗时1年左右。
在需要的情况下,企业也可尝试与抢注者进行沟通协商,洽谈双方可接受的合理转让对价,早日获得商标权以推动企业在当地业务的开展。
通过互联网调查、实地调查以及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进 行调查取证,可以确认如下事实内容:1.权属证据;2.侵权 证据;3.损害赔偿证据;4.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
可以基于调查结果,对侵权公司发送警告函,要求其立 即停止侵权并对其造成的商业损失进行赔偿。
包括诉前禁令和基于个案诉讼的永久禁令,可在诉讼程序中向地方法院请求一种或多种民事救济。若有侵权产品销售的,商标权利人最高可请求5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
无论是否提起民事诉讼,商标权人都可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和罚款。最高刑罚为 7 年有期徒刑或 1 亿韩元的罚款。
商标边境保护措施在韩国注册的商标可以向韩国关税厅申请备案,类似国内的海关备案保护,备案被核准后有效期同商标有效期。
各地海关在检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侵权状况时一旦发现疑似侵权货物,将通知权利人鉴定是否侵权并作出妥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