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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与操作(63)

发布时间:2020-01-08 17:00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在这种情况下,欧共体的财政预算将遭受相应的损失,这种情形对保持优惠指施的平衡,确保公平贸易和竞争构成了威胁。

    这是由不合理的制度造成的。在这种制度中,一方要为另一方的疏忽承担经济和财政上的后果。”

    从欧共体及其贸易伙伴国的利益出发,公平、正确地实施各项协议这一愿望,也促成了欧委会的行动。在实践中,瞒骗和无法满足享受优惠待遇的条件,对欧共体来说不仅意味着财政上的损失,还意味着欧共体及其伙伴国的合法经济利益因扭曲的竞争而受到损害。

    为加强对欧共体利益的保护,《绿皮书》列出了一系列举措,以改进原产地规则的实施:

    (1)  加强欧共体预防和应对瞒骗和错误实施优惠原产地规则等问题的能力。要使保护措施取得实效,就必须在欧共体层面明确欧委会与各成员方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对经营者和受惠国遵守原产地规则的情况迸行监控。同时,必须在监控方面加强合作和协调,对实施监控所需的各种手段迸行配置。

    (2)  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出现瞒骗或其他不正常情况以及/或者缺乏行政合作时暂缓给予优惠的条款逐步纳入到优惠协议当中。当反复出现的问题对优惠贸易安排的正确实施、遵从其管理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时,这项规定即可发挥作用。它对企图滥用优惠贸易安排或者疏于监管的情形将起到预防或遏制作用。这项条款目前已被纳入到所有经济伙伴关系临时协议当中。

    (3)  向未能正确实施优惠安排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害的任何缔约方摊派财务责任的条款。这项条款不应被视为用来对其中一方进行报复的工具,而应被视为确保有缔约方公平实施协议的关键因素。

    除这些政策指引外,《绿皮书》还着重提出了对传统上基于签证机构的欧共体原产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各种替代方案和选择性方案。由此,《绿皮书》把关键问题锁定在了原产地规则的实施,以及如何完善或者改变目前基于签证机构的欧共体原产地管理制度上,并围绕以下关键问题提出了选择性方案:

    (1)  出口国优惠原产地认证;

    (2)  进口商的优惠原产地申报;

    (3)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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