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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与操作(58)

发布时间:2019-07-12 14:42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进口国海关可以就原产地证件的真实性及有关产品的原产资格,向出口国海关提出核查请求。提出此类核查请求的理由可源于对货物真实原产地的怀疑;对于EUR.1或EUR-MED证书所涵盖的货物,也可源于对证书上所用印鉴的怀疑。根据该条规定,还可以进行随机核查。其注释规定,对于签发EUR.1或EUR-MED流动证书或者出具发票声明或EUR-MED发票声明三年后收到的后续核查请求,任何国家都没有义务给予回复。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进口国海关可以决定暂缓给予调查所涉货物,以及同一出口商后续出口的任何类似货物优惠关税待遇。但是,在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例如,要求进口商支付相当于全部应付税款的保证金,或者由银行出具缴税担保)后,进口国海关应当允许进口商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在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如果自提出核查请求之日起10个月内未收到回复,或者回复中未包含充分信息,以确定证书的真实性或者所申报的原产地真实与否,海关应当拒绝给予优惠。

    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规则议定书的注释[1]就核查问题提供了下列参数和指引:

    “第33条——未经核查拒绝给予优惠待遇

    这涵盖了主要基于下列理由原产地证件被视为不适用的情况:

    (1)EUR.1或EUR-MED流动证书上所列的货物不适用优惠待遇;

    (2)商品描述的栏目(EUR.1或EUR-MED证书上的第8栏)没有填写,或者所列货物与所报验的货物不符;

    (3)尽管货物的原产国属于优惠体系,但原产地证件却是由不属于该体系的国家签发(例如,产品原产于叙利亚,但EUR.1或EUR-MED证书是在乌克兰签发的);或者原产地证件是由不适用于累积规则的国家签发(例如,在叙利亚为出口到挪威的货物签发EUR.1或EUR-MED证书,但这两个国家尚未签订自由贸易协议);

    (4)EUR.1或EUR-MED流动证书上某一必填栏目中有未经验证的擦除或涂改痕迹(例如,商品描述、包装数量、目的地国或原产国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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