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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出台,最高奖励100万

发布时间:2019-04-30 15:21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为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展活动举办,推动威海由开放城市向国际化城市迈进,努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新局面,市贸促会会同市财政局对原《威海市鼓励会展业发展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出台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提高了奖励标准。展览最高奖励标准由15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专业性会议最高奖励标准由8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是增加了奖励内容。1、增加会展企业落户奖励,落地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市举办一次以上会展活动,额外给予落地机构6万元奖励;2、增加国际认证奖励,对我市相关会展机构申请加入国际性组织并取得认证,根据认证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3、增加“一事一议”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在威海举办会展活动及市政府主办或重点引进的重大会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奖励。

三是细化了奖励条件。1、明确了展览会的室内特装展位按展览面积折算标准展位,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标准展位;2、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作为一个系列会议,按照住宿的总参会人数测算奖励;3、同一会展活动奖励不超过6届。当年因故未举办、未申请或未达到奖励标准的,列入累计奖励届数;4、政府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是明确了惩罚措施。对于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恶意无序竞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会展活动,给予采取停止奖励、取消5年内会展奖励资金申请资格、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等措施。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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