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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与操作(32)

发布时间:2018-09-12 14:44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指定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申明适用《法案》项下服装及纺织品优惠待遇时,美国贸易代表将指示海关署长,要求进口商提供该国适当的出口签证[1]

货物装运时应当在其原始商业发票正面加盖仅使用蓝色油墨的原形签证章的原章,不得在发票副本上加盖该原章,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时必须提交盖有签证章原章的发票正本,不得使用发票以及/或者签证的副本。每个签证章均应包括:(1)签证号码,包括受惠服装的优惠组别、国家代码及货物运输的数字编号;(2)签证日期;(3)受惠国授权官员的签名;(4)装运货物的数量。

如果签证号码、签证日期、授权官员签名、正确组别和数量或者数量单位存在缺失、错误、难以辨认、被划去或者任何更改,该签证均不被接受,货物也不得享受优惠关税待遇。

如果签证不被接受的话,在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前,必须从受惠国签证官员和候任签证官员那里取得新的签证。自动放弃是不允许的。

如果美国海关认为签证发票无效,货物报关后,海关不会将原始单证退,但会出具一个经核准的副本,用以获取准确无误的新签证发票正本。

《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同样规定,对于出口商的转运行为要进行处罚[2]。如果总统有充分证据确定出口商从事了非法转运活动,总统应当在五年内拒绝给予该出口商或任何继承实体享受《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项下的所有优惠。总统授权《纺织品协定》执行委员会(CITA)作出此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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