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与操作(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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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国贸促会核查程序3.3.1査组构成和要求(1) 核査组由2人以上贸促会签证人员(掌握商品HS编码知识,对贸促会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涉及到的各优惠协定有充分了解)组成,核査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和产品时可邀请其他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2) 核査组在进行核査时应做到: a. 客观公正无歧视地对企业实施核査; b.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 c. 避免受任何可能对核査结果造成影响的因素干扰; d. 与被核査企业无利害关系。 3.3.2 査类型及核査对象:必査、抽査、针对性核査一、必查 (1) 新注册企业(企业须提交如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发票或进料情况证明、进口报关单、成本明细单等,如产品属于法检范围,须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明细单),特别是生产型且出口产品中含有进口成份的企业; (2) 新增注册产品尤其含有较为敏感产品的企业; (3) 应进口国(地区)有关机构的请求,对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査; (4) 应异地贸促机构(该机构需发送《异地货物原产地协助调査函》)的请求,对本地生产型企业的产品的原产地情况进行核査; (5) 对年审中出现问题或未能按期进行年审且签证量较大的企业; (6) 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 (7) 签证量波动较大以及出口产品、经营状况、签证人员、办公地址等有变的企业; (8) 签证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査的企业。 二、抽査 除上述必査的企业外,签证机构每年应对注册企业实施不定期抽査。将商品分类,根据类别不同确定相应的抽查比例。 三、针对性核查 在签证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贸促机构应对申请单位进行针对性核查: (1) 因证书填制内容引起产品原产地怀疑的; (2) 证书涉及产品国外海关查询较多的; (3) 贸促机构认为有核查必要的。 必查、抽查、针对性核查企业之和应不小于注册企业总数的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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