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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与操作(27)

发布时间:2018-08-24 10:00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3.2.4 全面了解中韩自贸协定韩国降税清单,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区优惠政策

中韩自贸协定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根据协定,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但是韩国关税减免模式复杂,降税周期长,我会签证人员应当随时掌握中韩自贸协定降税模式的动态信息,帮助企业根据降税周期和幅度,制定企业长期出口市场战略。韩国关税减免模式详见表4-4

4-4 中韩自贸协定中韩国关税减免模式

降税代码

降税模式

0

协定生效之日起立即零关税

5

协定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等比减让,第五年11日起零关税

10

协定生效之日起十年内等比减让,第十年11日起零关税

15

协定生效之日起十五年内等比减让,第十五年11日起零关税

20

协定生效之日起十五年内等比减让,第十五年11日起零关税

E

不享受任何优惠,仍然正常征收关税

10-A

协定生效之日起第1至第8年保持基准税率,自第911日起2年内等比减让,第1011日起零关税

20-A

协定生效之日起第1至第10年保持基准税率,自第1111日起10年内等比减让,第2011日起零关税

20-B

协定生效之日起第1至第12年保持基准税率,自第1311日起8年内等比减让,第2011日起零关税

PR-10

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等比减让基准税率的10%,第511日起保持基准税率的90%

PR-20

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等比减让基准税率的20%,第511日起保持基准税率的80%

PR-30

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等比减让基准税率的30%,第511日起保持基准税率的70%

PR-1

协定生效之日起消减基准税率的1%

PR-130

协定生效之日起10年内将关税等比消减至130%,第1011日起保持130%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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