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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与操作(25)

发布时间:2018-08-24 09:59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申请人输入要素

 

原产地标准的选择在申请人填制原产地证书之前的商品备案登记工作中就已经完成。当申请人根据第9栏要求选择已经登记并审核通过的货物的税则号时,原产地标准会自动显示在本栏中。申请人不需要录入信息。

申请人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相对应的原产地标准代码。WO指代Wholly Obtained (完全获得原产地标准); WP指代Wholly Produced(完全生产原产地标准);PSR指代Product-Specific Rules of Origin(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OP指代Outward Processing Zone境外加工区产品。

签证人审核要点

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商品备案登记时应当确保申请人选择的原产地标准符合中韩自贸协定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该货物根据第3.4条(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或者附件3-A(产品原产地特定规则)的规定,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应当选择WO

该货物完全由符合第3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在一缔约方生产,应当选择WP

该货物在一缔约方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符合附件3-A(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应当选择PSR

该货物适用第3.3条(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应当选择OP

签发佐证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商品备案登记书面材料及其随附的佐证材料。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含有非原产成分的商品备案材料,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审核:

对于适用税则归类改变规则的产品,应:

确保申请人填写正确的产品HS编码,至少六位。

确保申请人填写正确的原材料HS编码,至少六位。

确保申请人申报的非原产材料的国别,国别不明的将被列入非原产材料。

确保所有非原产材料税则号与成品相对应的税则号发生了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章、子目或者品目改变。

重点核查的佐证材料和单据:产品的近期出口报关单;非原产材料的进口报关单;非原产材料的进料加工单(如有)。

对于适用区域价值百分比的产品,应:

确保申请人填写正确的产品HS编码,至少六位。

确保申请人申报的非原产材料的国别,国别不明的将被列入非原产材料。

确保申请人填写正确的原材料HS编码,至少六位。

确保申请人正确申报单位产品用料和原料单价,并正确计算非原产材料价值。此处的百分比成为是否满足RVC标准的依据。

确保d项中的百分比满足中韩自贸协定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百分比最低数值。

重点核查的佐证材料和单据:产品的近期出口报关单;非原产材料的进口报关单;非原产材料的进料加工单(如有)。

对于适用制造加工工序规则的产品,应:

确保申请人填写正确的产品HS编码,至少六位。

确保申请人申报的非原产材料的国别,国别不明的将被列入非原产材料。

确保申请人填写的加工工序属于中韩自贸协定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规定的加工工序。

重点核查的佐证材料和单据:产品的近期出口报关单;非原产材料的进口报关单;非原产材料的进料加工单(如有);产品加工生产的工艺流程说明、图纸等。

需要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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