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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西亚勿忘补上专利保护这一课

发布时间:2018-07-09 10:23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西亚逐渐成为与中国经贸往来的重要区域,中国政府及企业加大了对该地区的基础建设扶持,为国内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企业在走出去之前,必须加强对目的国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法律的学习,其中专利保护是关注的重点。”在日前举办的“一带一路”与知识产权系列公开课上,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相关负责人韩威威表示,随着西亚地区经济的不断增长,当地专利重要性持续提升,创新指数较高,申请量呈增加趋势,申请途径多样。

       据了解,西亚专利保护途径包括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专利合作协定(PCT)申请、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GCC)申请、欧亚专利公约申请、直接国家申请等方式。其中,通过GCC申请的方式是西亚独有的专利保护方式,便于企业产品、技术在海湾阿拉伯国家受到专利保护。

       “向GCC提出专利申请的优势在于经济上更实惠、程序上更便利。授权专利将在成员国内自动生效,任何GCC成员国不需要对此作出进一步审查。GCC成员国包括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阿联酋。”韩威威指出,如果单独在成员国提交申请,程序较为繁琐,一般需要公证认证的委托书、发明人声明。如果在六个成员国分别申请专利保护,则需办理六次文件准备手续。

       “同时,GCC是巴黎公约的成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企业在原始国提交申请后的12个月内向GCC提交专利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但GCC不是PCT的成员,不可以通过PCT进入GCC程序。 GCC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需要在提交申请的第二年开始缴纳维持费。如未按期缴纳,可以缴纳滞纳金,申请宽限,最长宽限3个月。”

       韩威威提醒企业,自GCC专利获得授权后的3年内,该专利的权利人有义务在任意成员国充分使用其专利。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使用,GCC将根据特别规定,发出强制实施决定。且GCC目前只能接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商标需个别国申请保护。此外,在遇到当地开斋节时,相关部门有半个月假期,无法受理业务。

       中企前往西亚进行专利布局,就不得不提到以色列。以色列的技术创新闻名于世,高科技在其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7年度《全年创新指数》排名中,以色列位列第17位,居于该区域之首。相应的,以色列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当地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很强。

       “以色列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也对前去申请专利的海外企业非常友好。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可以选择对其专利进行全面实质审查,或者依据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或欧盟)申请已被接受而进行简化审查。”韩威威说,2009年,以色列专利局为申请“绿色”专利(指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专利)开通了“快车道”程序,满足条件的申请将在分类之后3个月内开始审查。自2011年1月起,为加快程序,专利申请公布由书面公布改为在专利局网站上公布,且应在申请提出18个月后即予以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以色列是仿制药生产大国,其关于药品专利保护的规定受到很大关注。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药品上市批准期限拖延,对该药品专利的保护期可以延长5年。但如果存在参考专利(reference patent),则只有该专利在美国和至少一个欧盟的参考国都延长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在以色列延长保护。如果只在其中一个参考国获得上市批准,则只要在一个参考国延长保护,在以色列也可以延长。”韩威威表示。 与以色列当地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时应注意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特殊规定。例如,官员、军队和国有医院的医生取得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在以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支持下取得的知识产权应留在国内,不能转让出国;严格禁止模仿地理标志;雇员工作成果的版权可能归雇员所有等。

       “除了以色列,沙特、土耳其等国家的专利保护也各具特色,如土耳其要求用土耳其语进行专利申请等。企业开拓西亚市场一定要做好相关功课,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风险,令出海路走得更远。”韩威威说。(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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