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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与操作(16)

发布时间:2018-06-22 17:15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2.2中韩FTA原产地证书的填制说明 (未显示在格式背页)

证书号:授权机构编制的原产地证书的序列号。

1栏:填写中国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2栏: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3栏:填写常驻中国或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4栏: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5栏: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字样。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日期)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

6栏: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超过20项。

7栏: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及包装号(N/M)”。

8栏: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

9栏:对应第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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