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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与操作(15)

发布时间:2018-06-22 17:15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分委会应当由双方海关当局代表组成。分委会应当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地点会面。

协调制度的转换版本指2012年版的转换。

[特点]

中韩FTA对于磋商请求中被请求的海关接受请求以及回复的时间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且规定每年至少开一次,有利于各方能及时交流信息评估各自发展情况,协定生效之日后4年举行磋商,审议关于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区域价值成分以及原产地证据文件,有利于确定FTA与时俱进。


中韩FTA原产地证书的样本、格式与填制

2.1  贸促会中韩FTA原产地证书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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