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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概述与解读(49)

发布时间:2018-03-07 16:50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九、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规则是指要求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缔约方原产货物,应当在缔约双方之间进行直接运输。该规则存在于大部分自贸协定中,其目的在于防止除自贸协定缔约国之外的第三方非原产货物通过运输过程中的转运、临时储存等方式佯装为原产货物,非法获得缔约国原产资格的行为。从字面来看,直接运输规则严格限定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缔约方原产货物需在缔约双方之间直接运输才能保证最终货物获得原产资格,否则即使货物满足自贸协定规定的其他原产地规则,也会因未满足直运规则最终而丧失原产地资格。但在现实中,一些自贸协定签署国之间很难满足直接运输条件,因此,直接运输规则在一些自贸协定中也放宽了条件。

《中-澳自由贸易协定》沿袭了这种一般原则加例外的模式,在直接运输规则中规定了如下例外情形。经过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运输的原产货物,无论在非缔约方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只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保持其原产资格:(一)货物处于非缔约方海关监管之下;(二)除装卸、重新包装、为满足进口方要求重贴标签、临时储存以及为保持货物良好状态的处理外,货物未经过其他处理;(三)如果货物在非缔约方发生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临时储存,其停留时间自货物进入该非缔约方起不得超过12个月。同时,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原产货物出于运输需要可以在非缔约方进行物流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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