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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美国对华“337”调查综述

发布时间:2018-01-04 16:03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其目的是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自2002年起,我国已经连续15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
       一、2017年美国对华“337”调查概况 
       2017年,申请人向USITC提出“337”调查申请59起,涉华申请23起 ;USITC立案调查54起,涉华25起 ,相较于2016年的31起申请和26起立案,无论在申请上,还是在立案上,涉华案件的绝对数量都有小幅减少。但就涉华案件在全部案件中的占比,相较于2016年申请占比有所降低,立案调查占比小幅增加。

图1.2016-2017年涉华”337”申请和立案调查趋势图

       二、申请“337”调查的企业及申请时间分布
       2017年申请对中国企业进行“337”调查的企业共有41家,来自9个国家,其中美国企业28家,日本企业4家,荷兰和瑞士企业各2家,韩国、德国、爱尔兰、马来西亚和加拿大企业各1家。

图2.2017年申请对华”337”调查企业国别与数量

 


        企业提出对华“337”调查的时机,全年呈不规则分布,9月申请量最高为6起,紧跟其后的为3月和4月,均为4起,十月为3起,一月和八月均为2起。

 
图3.2017年各月”337”调查涉华申请量

        三、“337”调查申请案由
        2017年针对中国企业提起的“337”调查申请,以专利侵权为由提出的有18起,占所有涉华调查申请的78.26%,其余以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共同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共同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共同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为由提出的均为1起。


图4.2017年”337”调查涉华申请案由


 
图5.2017年“337”调查申请所涉企业地区分布


        从统计数据看,被申请“337”调查的企业基本分布在我国沿海省份,其中广东省涉案企业数连续第四年位居榜首,成为“337”调查的重灾区。随着中国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升级,沿海经济强省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强,这些地区在一定时间内仍将成为“337”调查的主要分布区。涉案的广东省企业多数为高科技企业,由于部分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或是企业出口规模经济尚未成型,加之广东被美国列为知识产权措施和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执行不利的首要关注地区,这使得广东成为美国“337”调查的重点目标区域。
五、“337”调查申请所涉产品类型
        鉴于中国电学和物理类产品出口占比逐年上升,与美国相应产业形成激烈竞争态势,因此该两类产品也即成为了“337”调查申请的重灾区。在2017年的申请中,所涉产品属于电学和物理类的申请共有32起,涉及中国企业的申请12起;涉及作业运输类和人类生活必需类产品的申请分别有8起和11起,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均为4起,这其中包含一例USITC历史上首次对机器人产品提起的“337”调查。

 

图6.“337”调查申请所涉产品类型


        根据中国目前科技和经济发展态势,高端装备制造、新信息技术等技术密集型电学、物理领域,在未来五年到十年内,仍将是“337”调查的重点领域。
        六、企业和行业聘请服务机构情况
        2017年被申请”337”调查的90家中国企业中,来自北京、山东、广西和香港、台湾地区的企业均聘请了专业的服务机构参与“337”调查应对,福建、江苏的企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的比例分别为75%和67%,四川、河北的企业则未聘请专业的服务机构。所涉行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的比例分别为:电学80%,作业和运输76%,人类生活必需67%,物理和化学均50%,机械工程为0。


图7.2017年各省市企业应对“337”调查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比例

 

图8.2017年各行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比例

        七、2017年“337”调查涉华企业调查阶段
      “337”调查最终结果有确认侵权、确认不侵权、撤诉、和解。一旦被确认侵权后,USITC将采取排除令、禁止令等救济措施,对被诉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造成严重阻碍,甚至对整个行业产生颠覆影响。因此为避免USITC作出终裁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企业往往采取和解方式。在2017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申请中,有5家企业和解结案,4家被撤诉,79家仍处于初裁阶段。
 

图9. 2017年”337”调查涉华企业调查阶段


 

        随着全球科技创新的迅猛发展,经济科技已经成为各经济体的战略重点,重大发明创造将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动力。贸易往来中的产品所含的知识产权价值大小成为”337”调查主要的集中指向,专利密集的新兴产业也就成了重灾区。随着中国产业结构升级,中国出口产业中高新技术产品比例增加,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337”调查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占据主要案由部分。
四、“337”调查申请所涉企业情况
在23起涉华”337”申请中,共涉及中国的90家企业,较2016年的103家企业有所减少,其中广东省企业最多为35家,其次为香港地区企业为13家,浙江企业9家、台湾地区企业7家,江苏企业6家,北京、上海均为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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