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解读
 
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概述与解读(38)

发布时间:2018-01-22 14:42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一、吸收规则

吸收规则(AbsorptionRule)实质上源于WTO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所提出来的中间材料规则,这一规则也是优惠原产地规则的一大特色,指的是一项产品在一国被赋予原产资格后,该产品不会因为在同一国经过后续加工而丧失其原产资格[1]。在欧共体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常被称为吸收规则,在北美模式优惠原产地规则中被称为累加(roll-up)测试。《中国 - 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知识手册》将吸收原则解释为允许已满足相关原产地规则而获得原产资格的材料可以作为原产投入品进行再加工。即使该材料中含有非原产成分,该材料整体也被视为原产品,而不考虑其中的非原产成分。

吸收规则在实际应用上常常与产品生产过程中中间材料的指定及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密切联系在一起,例如,根据北美原产地规则中关于中间材料的规定,生产商或出口商在计算区域价值成分时,可以将生产最终产品过程中的任何材料指定为中间材料,无论该材料中是否含有非原产成分,只要该材料具有原产资格,则在计算区域价值成分时就可以将该材料的全部价值计算在内,而无需考虑其中的非原产材料价值。

    吸收规则本身的特点使其在原产地规则中一方面通过将已被吸收到已判定为原产货物中的非原产成分忽略不计的方式,发挥了放松原产地资格的限制程度作用;另一方面 

      图7-1 未利用吸收规则时变压器原产地判定追溯

也解决了生产商或出口商在证明货物原产资格举证时对生产材料原产地的追溯问题。例如,《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原产地知识手册》曾列举了一个例子:某企业生产的变压器,所用材料是国产的漆包线、硅钢片和绝缘纸,因为工厂生产变压器所用的初始材料远不是漆包线、硅钢片和绝缘纸,除非我们能够追溯查明这种起始材料的情况,否则不能确定这些初始材料是否为原产,更不能判定变压器是的原产地。以图7-1中的以漆包线为例,有铜杆和绝缘漆,就铜杆而言,由铜锭经机加工制成,铜锭由铜矿石冶炼而成,铜矿石才是规定的判定完全原产品时需查明产地的起始材料,如果铜矿石是国产的,但在冶炼过程中加入了其他材料,对这些材料也要依次类推查清其起始材料的产地,只有上述起始材料都是国产的,铜杆才是完全国产的,而对绝缘漆也要进行类似的调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