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小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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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 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在本款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三、暂时进出境货物是否需要许可证? 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受损了怎么办? 1、暂时进出境货物因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折旧或者损耗外,应当按照原状复运出境、进境; 五、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有多久?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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