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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FTA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与操作(2)

发布时间:2017-07-31 15:10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二)注明货物具备本章所规定的原产地资格的依据;

【解读】

[具体解读]

所谓“注明货物具备本章所规定的原产地资格的依据”是指在原产地证书第10栏注明货物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WO;WP;PSR或者OP。详见证书背页填制说明第10栏。

[各方职责]

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需要注明货物具备本章规定的原产地资格的依据。

(三)含有签名或印章样本等安全特征,并且印章应与出口方通知进口方的印章样本相符合;

(四)以英文填制;以及

(五)为打印格式,即原产地证书的签名和盖章由授权机构手工完成,或者原产地证书的签名和盖章为授权机构使用的电子格式。一份原产地证书正本仅能打印一次。

【解读】

[特点]

印章或签名与出口方印章样本符合,能够有效防止出现造假原产地证书的情况发生;以英文填制,有利于各个国家地区的海关对原产地证书上的资料得到清楚的认识,防止由于语言不熟悉而造成理解有误的情况发生;一份原产地证书正本只能打印一次,有遗失、损坏情况可签发原产地证书副本。

[各方职责]

授权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应包含签字和印章,印章与出口方通知进口方印章样本符合;证书应由英文填制,为打印格式或者电子格式,只能打印一次一份原产地证书正本。

三、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并自出口方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解读】

[具体解读]

当协定国地理位置接近时,往往货物即便通过海运都能够迅速到港,此时会发生出口商不能在装运前及时出证的情况。因此设计宽限期。例如亚太自贸世3天;中国—东盟自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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