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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何以对欧盟反规避调查说不

发布时间:2017-12-08 09:04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一段时间以来,各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多种贸易救济措施层出不穷。中国企业面对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秉承脱离困境的初心,摩擦应对从初期的排斥、抗拒、置身事外,渐渐转变为正视调查、全面配合、积极应诉。《中国贸易报》记者特邀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静,分享她代理的反规避案件,介绍应诉成功背后的故事。

案情

2016年6月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启动对华铝箔反倾销措施的反规避调查。涉案产品为重量超过10千克的轧制成卷后未进一步加工的无衬背铝箔。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出口商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反规避是针对这种规避反倾销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反倾销手段的延伸和扩展,比反倾销具有更大的杀伤力。

欧盟条例规定,利益相关方应于该条例生效之日起15天内向欧盟委员会索要调查问卷并于上述生效之日起37天内提交书面陈述、调查问卷答卷及其他信息。据了解,2017年2月,欧委会公布对华铝箔反规避调查的终裁,南山铝业被成功豁免,欧委会认定其不存在规避行为,将不对该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胡静正是南山铝业的委托律师,代理该公司应诉本次反规避调查。据了解,此次案件是南山铝业第一次应诉欧盟反规避调查。

“2016年7月,我们团队按时向欧委会递交反规避调查问卷回答,并于同年10月在东海铝箔(南山铝业下属全资子公司)接待欧委会两名调查官员为期4天的实地核查。”据胡静介绍,本次反规避调查之前,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共发起过两次反倾销调查。“第一次调查是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巴西的铝箔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企业在本案终裁中获得6.4%—30.0%的税率。第二次调查由于申诉方提交撤诉申请而终止调查。”

过程

在接受南山铝业委托之后,胡静团队的工作主要分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提交调查问卷、撰写并提交产品豁免意见。“立案后,南山铝业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我们进行了密切沟通。但由于南山铝业是一个很大的集团公司,确认聘用律师需要各级审批。最终交由我们代理时,留下的问卷准备时间已经不多了。此外,本次反规避调查涉及南山铝业集团下属三家关联公司过去10年的数据和材料。每个关联公司由不同领导分管,在协调上也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工作难度很大。”胡静说。

在此期间,胡静团队律师和会计师多次前往南山铝业,实地指导各关联公司填写问卷、核对问卷及相关数据,并最终按时提交调查问卷。在提交问卷的同时,也向欧委会提交了南山铝业没有规避行为的豁免申请。

第二,接待欧委会实地核查。胡静团队在接待欧委会官员实地考察公司生产情况的过程中,向欧委会官员解释说明了公司集团生产、出口涉案产品的实际情况,帮助集团工作人员与官员进行了有效沟通,以证明提交问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公司并不存在规避行为。

第三,持续向欧委会提交产品豁免抗辩意见。胡静团队认真了解了涉案产品的生产流程、产品特性,并将其与申诉方产品进行比较,向欧委会提交了强有力的抗辩意见。

第四,与进口商紧密配合,共同抗辩。在之前反倾销调查中,案件申诉方的申诉书主要针对家用铝箔。在本次反规避调查中,申诉方试图将产品范围扩大到工业用铝箔和药用铝箔。后胡静团队通过与进口商的密切配合,成功将工业用铝箔和药用铝箔排除出本次反规避调查范围。

胡静提示,应诉反规避调查中很重要一关是和时间赛跑。“本次应诉过程中,欧委会确定2016年10月8日实地核查,但在2016年9月30日夜里21:30又突然邮件通知我们需补充提供调查期之前7年的数据,并于2016年10月4日提交。”在被问到此次应诉过程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什么,胡静介绍说,“本案问卷调查期是3年,我们都用了将近3周的时间才完成。时逢‘十一’假期,又需要新的关联公司配合提供数据,让我们在短短4天内总结出7年数据,这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挑战。我们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向欧委会申请了延期,得到批准在10月6日提交补充问卷。最终,我们与南山铝业多位同事加班赶工,终于按时完成了补充数据的提交。不得不说这是个奇迹。”

启示

不同类型企业,面对“双反”调查的态度也不同。“有些企业秉承高端路线,质高价贵,这类企业是欢迎“双反”调查的。他们通过应诉,排除掉其他竞争对手,占领调查国市场。”胡静从业多年,接触过大量企业。她告诉记者,他们发现,有些企业通过应诉“双反”调查获得最低税率或0税率,迅速做大做强,甚至最后发展为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

“还有一些企业对‘双反’调查毫无了解,遭遇调查后律师联系这些企业时,甚至有的公司负责人认为律师与他们联系是让他们惹上官司。”胡静表示,也许终裁结果出来时,企业会后悔当时挂掉了律师的电话。

胡静建议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首先加大对产品研发、升级的科研投入,优化出口结构,不与同行搞低价竞争。其次要了解反倾销反补贴基本知识,明白遭遇“双反”调查积极应诉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再次,健全公司财务系统、充分利用财务软件,提高遇到摩擦后应诉成功的概率。最后,对外国投资环境增强了解,充分考虑对外投资转移产能的可能性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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