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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业和团体访问、考察,参加国内外展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1-09 09:03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一、事项名称:

      组织企业和团体访问、考察,参加国内外展会

      二、设立依据

      依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2002年5月15日修订并施行)等法规设立。第八条 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是:(一)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组织、参加或与国外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负责与国外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推动在国外组建中资企业商协会;(二)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内地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三)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出国举办经贸展览会;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局的活动,负责我国参加国际展览局和世界博览会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参加国际贸易博览会和展览会;在境内主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博览会;审批中国贸促会系统在境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四)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联系、组织经贸洽谈和技术交流活动;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培训、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等各类服务;编辑、出版报纸、刊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五)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六)代表贸促会和商界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立法建议,参与制订、修改、翻译国际贸易惯例;办理国际和国内外企业的商事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受理商务投诉,提供法律帮助;国内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争议及其有关调解业务,用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纠纷;与各国商会、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合作,建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和商事证明书,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代办涉外商事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受理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理算业务;进行涉外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务研究,组织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对外交流活动;对企业进行法律培训,制定编撰国际商事惯例。(七)代理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国内外或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业务,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开展技术贸易等工作;向国家立法部门提供上述方面业务的立法意见。(八)组织、帮助或代理中国企业和个人在海外维权,处理法律事务,办理反垄断反倾销等涉及中国企业或个人的诉讼案件。(九)作为中国国际商会及其他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主管其业务工作。(十)办理国务院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威海市贸促会贸易投资促进部部(威海市新威路1号市政府6号楼314)

      四、办理条件

      拟参加境外展会、考察活动的企业单位请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进出口资格证书 或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或 批准证书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背面年检章也需复印);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表。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企业提交相关材料;

       2、展览部审核后,根据相关境外展会及出访团组情况办理。

       七、办理时限:

          企业自申请开始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是否可以随团参展或出访,自出访、参展前 20日内办理相关参展及出访手续。

        八、办理地点

        威海市贸促会   联系地址:威海市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1305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伟  电话:5817135    传真:5817134  

      十、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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