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优惠原产地申领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5-06-25 15:33浏览次数:字号:[ ]信息来源:威海市贸促会


   一、事项名称:优惠原产地申领业务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16号国务院令2004年9月3日签署,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三条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第十九条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三、申请条件: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合法注册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资格的法人企业均可申领。

   四、申请流程:1、企业登陆系统,点击导航条中的“基础资料”填写下列信息:“制单资料→商品备案信息→新建”,全部填写完整后保存、发送,等候审核回执,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制单。

                   2、制单及领证、企业登陆系统,点击“优惠原产地证→新建”,完成制单后,保存、发送,收到回执后到贸促会领取。(如产品含有进口成分的提交原材料或零部件的报关单;如产品为国产,提交 购买国产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增值税发票)

    五、办理材料:该业务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办理地点:取证地址是威海市海滨中路56号农商银行1305室

    七、办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九、联系方式:0631-581713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