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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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必须做好的工作之一。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其程序先后为: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二、进入培养、教育考察;三、接收预备党员;四、预备党员转正。下面我们分四步逐步组织实施。
第一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多项的,吸收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党员队伍,是各个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之一。主要按照;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共分三个步骤组织实施。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书要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写明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现实表现。申请书一般由本人(或他人代)递交给党支部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委员,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答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自己的优点与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书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并妥善保管好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期交纳党费;(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好;(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已经申请入党的同志,一般由党小组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提出积极分子建议名单;党小组提交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二步:进入培养、教育考察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主要按照;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五、确定发展对象;六、政治审查;七、短期培训;八、张榜公示;共分八个步骤组织实施。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支部选派对积极分子比较了解、思想觉悟比较高的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人,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并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作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或短期培训班,比较系统地向他们讲述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条件、党性修养、如何争取入党等问题。同时,还要召开座谈会、讨论会,谈体会,交流思想,提高认识。 3、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考察期必须为一年或以上,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工作中是否兢兢业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组织纪律观念是否较强等。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则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招工、婚娶等问题,由甲地到乙地,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清点整理后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确定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轮换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借调、临聘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应向原单位提出入党申请; 6、政治审查 主要是: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活动中的政治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历是否清白。 审查发展对象是否有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等行为。 7、短期培训 组织新党员的培训通常由各市、县直工委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反腐倡廉等。 8、张榜公示 这是近几年基层党组织创造的一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好形式。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公告等多种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等处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
第三步: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是党组织实施壮大党员队伍目标的具体工作步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主要按照;一、召开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审查材料;二、确定入党介绍人;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五、张榜公示;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七、党委指派专人谈话;八、召开党委会;九、组织新党员宣誓;共分九个步骤组织实施。 1、召开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审查材料 接收预备党员必备材料 (1)、党支部接收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 (2)、入党申请人历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3)、《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4)、本人自传; (5)、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6)、家庭成员及主要直系亲属的政审证明材料; (7)、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计划生育证明; (8)、培训鉴定材料; 以上材料备齐后由支部上报党委审批。 2、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3、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要由申请入党的人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如果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党支部可以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入党的人口述代为填写,代笔人应准确地反映入党申请人的意愿。 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要按时安排派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培养人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参加座谈会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座谈会的时间应安排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召开。 5、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安排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上报党委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作为能否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入党条件的发展对象,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对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公示结果上报党委。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大会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其程序:(1)、入党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2)、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入党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实行票决制。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表决票中“同意”、“不同意”、“弃权”其中一项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7)、宣读支部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中,支部大会决议三个月内有效,如超过六个月未报批或未审批,入党申请人入党手续无效;(8)、支部书记作总结,对申请人提出希望和要求,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7、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支部讨论票决后要把预备党员材料及时报党委审批。由上级党委安排党员领导与预备党员进行思想考察谈话。对于谈话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教育,要求党员在指定期限内加强学习,再约请进行第二次谈话。 8 、召开党委会 党委会集体讨论预备党员时,采用无记名方式票决,并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根据党章规定:“每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并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9、组织新党员宣誓 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由基层党委统一组织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向党旗进行宣誓,是预备党员在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前庄严的政治承诺,表明对党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第四步: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政策性和原则性强,主要按照;一、准备转正材料;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三、张榜公示;四、大会讨论转正;五、召开党委会;共分四个步骤组织实施。 1、准备转正材料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本人应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的书面申请,凡是自己能写的,应该自己动手写,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盖章; (2)、《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就预备期内对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勇于指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一个季度一篇思想汇报); (3)、《工作表现鉴定》。党支部或用人单位对预备党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党员暂无工作的,也可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如无犯罪证明等)。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在召开会议前要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重点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思想、生活、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对党的认识等方面的情况,对群体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3、张榜公示 对于谈话考察合格的,由党支部组织实施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采取发出公示通知或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对于联合支部的,要把党员基本情况在“流动党员之家”网站上公示;对于企业支部的,要把党员基本情况张贴到该企业人群集中位置进行公示。 4、大会讨论转正 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要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大会程序为: (1)、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到会正式党员传阅《入党志愿书》、《工作表现鉴定》、《思想汇报》等转正材料,审查材料有无问题; (2)、支部书记主持讨论,支委会、入党介绍人和到会党员可以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优点与不足,批评与建议; (3)、实行票决制。应把握的重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入党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4)、支部填写决议。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议,一般由支委会填写,经支部书记签名后生效。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建议、支部大会讨论及表决的情况等。 5、召开党委会 预备党员转正要通过上级党委会议的集体研究审批。会上,领导班子要听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关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情况的汇报,审阅有关转正材料,然后集体讨论、逐一票决是否批准转正。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需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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